广州沦陷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及其特色
作者/责任者:沈成飞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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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资料来源:摘自《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》
愿受该户长及其家属所受同样最严厉之处罚。特立此证为凭。”[30]到1945年1月时,日伪政权对成年男子的控制更为严格,规定一户内男子要找一担保人立具联保切结。
非常时期保甲制度最适合政府的需求之处,即是依靠邻里之间的监督和制约,来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渗透和控制。正是有鉴于此,这一时期的广州日伪政权一再强调保甲制度的连带责任。它这样做的目的当然是希望邻里之间互相担保,监督不发生“不法”情事,如若事与愿违,则要求邻里迅即“大义灭亲”呈报政府;否则政府将株连联保各户、罪及邻里。这一政策的推行,一方面凸显了日伪政权的侵略性与野蛮性,而另一方面则显现出其统治的困难和不稳定。
四、广州日伪政权保甲制度的特色
伪广州市政权虽然异常重视保甲制度的强力实施,但其统治后期保甲制度的办理还是遇到了诸多的困难。这主要是由于保甲行政人员的不积极、不合作,甚至消极怠工造成的。1945年5月,广州市保甲委员会对广州市警察局称:“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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