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沦陷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及其特色
作者/责任者:沈成飞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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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资料来源:摘自《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》
为“奸匪”利用。同时,它对规避或不尽职责的保甲长,“轻则处罚,重则驱逐出境”[15]。为拉拢各地保甲长,日伪政权还一再强调其保甲组织的“民治精神”[16],允许和鼓励保甲长加入伪党。
由伪政权的上述措施可知,它建立后迅速地在广州市推行了保甲制度。伪政权从“中央”到地方都是非常重视,不仅汪精卫多次提及要强化保甲行政工作,广州市长还亲自担任保甲委员会主任,各警察局分局长则兼任各该区保甲区主任,以使保甲行政能够快速、有效地推行。他们妄图凭借这一中国传统的基层社会控制制度来强化统治,打击中国军民的抗日斗争,并为以战养战的长期殖民统治服务。
二、广州日伪政权统治前期的保甲政策偏重于军事控制
民国保甲制度是基层社会的综合管理制度,保甲是全能性的机构,而在广州沦陷初期,日伪政权全面推行的保甲制度,则更多地被赋予了配合战争、协助军事的任务。
第一,广州日伪政权利用保甲组织清查户籍,严控户口异动,目的乃在打击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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