剔除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3000多线索要不要保?
作者/责任者:何姗 莫冠婷
索取号:D
文献资料来源:新快报-A08
以将其确定为历史建筑,没有必要再创设一个上位法没有规定的保护对象。
对此,广州市名城委委员汤国华教授指出:其实,传统风貌建筑已有上位法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,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》第十五条就规定“传统风貌建筑”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对象。现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,都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(试行)》为依据,怎么可以说没有上位法呢?
曾参与过《条例》讨论的同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张松也认为:“没有上位法依据的说法很勉强,传统风貌建筑这个概念国家相关规范中已有,是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层面一定会涉及的对象,也就是已公布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之外,有一定价值和文化意义、或有一定地方特色的建、构筑物,好像并不是广州的原创、或说没有依据的对象。”
从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关系看,他指出:“国家条例在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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