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 信息港 > 政治、法律

剔除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3000多线索要不要保?

作者/责任者:何姗 莫冠婷

索取号:D

文献资料来源:新快报-A08

提供修缮指导,延续外观风貌 越秀区新南街8-3至8-9号民居已被评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。业主之一、在新南街居住超过半个世纪的周女士说起老房子非常自豪:“老房子有80多年历史,如果保护,我同意不改变外立面,但以后门窗破损了不能用,到时要换,找不到原装的怎么办?我可能就会考虑铝合金窗和防盗门。最担心就是,万一要维修,手续麻烦,要跑各个部门报批。” 对此,刘晖认为,要提供修缮技术指导,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,也要延续外观风貌。王世福教授则认为,对于传统风貌建筑,仅需确定其禁止拆除的,与城市公共空间形成历史景观意义的部分,从法理上讲,是产权者在追求开发利益最大化过程中的一种社会责任。汤国华教授表示,政府有保护历史建筑外立面风貌的责任。但不应该干预二级和三级历史建筑室内的部分。 链接 历史建筑国家标准与广州市标准对比 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 第四十七条  (一)历史建筑,是指经城市、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,能够
<<上一页  下一页>>

首页 > 信息港 > 政治、法律

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。
联系电话:020-87673002

本站访问人数: